倡导“尊重,和谐”的教育理念
一个好的学校必然有自己的鲜明的教育理念,这个理念应该凝聚着这所学校的文化品味和人才培养特色。她不仅具有陶冶人、鼓励人的功能,也能起到规范人、指导人的作用。
一个学校的理念是需要不断更新的。这种更新需要根据两个情况,一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呼唤具有理论依据的的教育与之相适应;二是现行教育的种种流弊往往源于理念的落后与陈旧,从除弊革新的角度也要求教育观念的更新。
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,当前,我们党和国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。作为担负着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的学校,理所当然地应该创建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,使学生能在这样的环境里受到更好的教育,能更快地成长。
把学生的发展和教师的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,真正把教师和学生作为推动学校发展的主体,是“以人为本”观念在教育工作上的具体体现。因此,我们把“尊重,和谐”作为我们学校的教育理念。就是倡导从“尊重”这个起点开始,创造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。
“尊重的教育”的内涵可以包括尊重教育规律,尊重学生的人格、人性,尊重教育者的劳动成果三个方面。
所谓尊重教育规律,就是指学校的决策者和教育者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来施教,要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的特点来安排教育活动,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而离开这些规律另搞一套。
尊重学生的人格人性,是“尊重”这种教育理念的重要的核心,也是教育现实的呼唤。当前教育的主要弊端之一就是缺乏对受教育者的尊重。恶语斥责甚至侮辱、体罚学生常常被理解为“恨铁不成钢”,在“师道尊严”、“学为应试”等思想的影响下,抹煞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。这些弊端的恶果就是使学生接受教育的欲望、学习的兴趣被泯灭,使他们缺乏学习的自主性,师生关系紧张。如果我们都能学会尊重学生的人格,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他们的独创性,不仅尊重教育实践中的强者,还尊重教育对象中的弱者,创造一个和谐的教育环境,必将很大程度的改变学生厌学的现状,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。因此我们要求把尊重学生、真诚交往、坦诚对话、互教互学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,让每个学生的素质与能力得到更大程度的培养与开发。
尊重教育者的劳动成果也是“尊重的教育”的一个重要方面。教师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实践者,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高低、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发挥,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成败的关键,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,离不开领导人员和学生对他们的尊重。这种尊重不只是简单的礼仪和身份的尊重,而是对他们的有益劳动付出的尊重,师生关系的相互尊重,是建设一个和谐校园的不可或缺的条件。以尊重的观念培养学生,让他们在尊重的氛围里得到尊重,也为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尊重他人打下基础。
我们倡导“尊重,和谐”的教育理念,是对教育者提出的要求,也是对受教育者提出的要求。我们倡导这种教育理念,也不是让教师对学生放任自流和迁就,要以引导和关心的方式,培养学生的自尊心,让受教育者产生一种高度的学习自觉性和道德修养的自律性,促进受教育者主动、全面的发展。简言之,尊重的教育,不是无条件地尊重一切,而是指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创造能力,让他们的潜能得到更好地发挥,促进教育公平,提高教育效益,对教育中一些人的不正常需求和活动,对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,应严格禁止并要求改进提高,这种严格要求实际上也是对人的发展的终极性的尊重。
实践“尊重,和谐”的教育理念,必须树立人人有责,从我做起,从身边的事情做起的意识。学校管理者要率先垂范,主动把“尊重,和谐”的教育理念贯穿于管理活动过程中,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,在管理中体现尊重师生,服务师生;全体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,学会尊重学生,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创造性地实践这一教育理念,特别要努力创造出体现这种教育理念的教育教学模式。全校学生也要从我做起,从学会尊重公德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做起。如果每一个教职员工、每一个学生都能从自我做起,那么学校整个系统就会和谐运转,和谐的校园环境就会形成。倡导这一教育理念无疑可以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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